武汉组合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支承系统的布置和制作规定

组合钢模板支承系统的布置
第1条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或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第2条内钢楞悬挑部分的端部挠度应与跨中挠度大致相等,悬挑长度不宜大于400mm,支柱应着力在外钢楞上。
第3条对于一般柱、梁模板,宜采用柱箍和梁卡具作支承件;对于断面较大的柱、梁,宜用对拉螺栓和钢楞。
第4条模板端缝齐平布置时,一般每块钢模板应有两个支承点,错开布置时,其间距可不受端缝位置的限制。
第5条对于在同一工程中可多次使用的预组装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和支承系统连成整体的模架。整体模架可随结构部位及施工方式而采取不同的构造型式。
第6条支承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第7条支承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形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力撑,保证其稳定性。
武汉组合钢模板制作规定
第1条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国家标准设计《组合钢模板》制作。
第2条钢模板的槽板制作宜采用冷轧冲压整体成型的生产工艺,沿槽板纵向两侧的凸棱倾角,应严格按标准图尺寸控制。
第3条钢模板槽板边肋上的U形卡孔和凸鼓,宜采用一次冲孔和压鼓成型的生产工艺。
第4条钢模板的组装焊接,宜采用组装胎具定位及合理的焊接顺序。
第5条钢模板组装焊接后,对模板的变形处理,宜采用模板整形机校正,当采用手工校正时,不得碰伤模板棱角,且板面不得留有锤痕。
第6条钢模板及配件的焊接,当采用手工电弧焊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光滑、均匀、不得有漏焊、焊穿、裂纹等缺陷:
并不宜产生咬肉、夹渣、气孔等缺陷。
第7条选用焊条的材质、性能及直径的大小,应与被焊物的材质、性能及厚度相适应。
第8条U型卡应采用冷作工艺成型,其卡口弹性夹紧力不应小于1500N。
第9条U形卡、L形插销等配件的圆弧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且不得出现非圆弧形的折角皱纹。
第10条各种螺栓连接件的加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第11条连接件应采用镀锌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应为0.05~0.08mm,镀层厚度和色彩应均匀,表面光亮细致,不得有漏镀缺陷。
武汉组合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支承系统的布置和制作规定